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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生态环保法治网络 用法治力量守护福建生态发展
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土壤污染问题具有复合型、综合性、难度大的特点,解决起来绝非一朝一夕之功,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8月12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别赴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9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把报告和审议意见交由省政府研究办理,紧盯问题,督促整改。
  这是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要求,打好立法监督“组合拳”的具体行动之一。
  生态法规出台频度密集、生态监督检查尺度严格。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在法治力量守护下,山清水秀、天蓝海碧、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福建实现了生态“高颜值”与发展“高素质”的有机统一,迈出了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步伐。
  织密织牢生态环保法治网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把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适应、具有福建特色的地方法规。
  “长汀经验”、河长制湖长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都随着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转化为法规形式。这部从整体和全局上规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率先把五大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地方法规,并贯穿整个条例始终,体现在条款之中,使之成为可操作、可执行的规定。
  对生态保护既要有全局性的统筹考虑,也要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针对性方案。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还协同推进水、土、气、渣等污染防治立法,“海陆空”三维立体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网络,既守住发展底线,又守住生态红线。
  从“海”上——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对海岸带实行最严格的保护。
  从“陆”面——湿地保护条例对我省湿地实行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加红线管控三重保护,严控占用湿地。
  从“空”中——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着眼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大气联合防治机制和预警会商机制,探索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的解决方式。
  同时,常委会及时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遵守上位法规定情况,加强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配套衔接,做好生态领域规章备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查。
  据了解,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至今已先后制定或修改10部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定或修改36部设区市涉生态法规。这些法规“严”字当头,生动展现福建用法治思维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底线。
  突出重点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的刚性要求,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守护好“清新福建”的亮丽风景。
  打好蓝天保卫战——白天明察、晚上暗访,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工地、清洁能源项目和大气监测站点,开展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询问……2018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兵分三路,赴我省多地实地检查,并针对大气环境管理水平、臭氧污染、科技支撑能力等问题提出积极打造大气污染防治“福建模式”的建议。
  打好碧水保卫战——近百个检查组、近千名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2019年4月至7月,一场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在八闽大地如火如荼展开。这次执法检查,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通过联合检查、联动审议、分级监督等形式,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效果明显增强。
  打好净土保卫战——2020年,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次检查紧扣法律规定查找分析问题,了解全省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力求督促政府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委会建立包案整改工作专班,直奔问题,精准施策,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此外,常委会还每年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巩固提升生态优势。
  在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省各有关部门坚持绿色导向、生态导向,“清新福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山更青。
  依法履职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2019年6月23日,我省部分全国、省、福州市三级人大代表走进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环保专题调研,并通过生态云平台与投诉群众进行在线互动,充分了解群众对日常生活中的环境状况满意度。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履职,通过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方法,认真听取并在立法监督工作中吸纳代表意见建议,让法规制定更“顺民意”,让监督方式更“接地气”。
  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先后走进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了解绿色发展带动乡村振兴;走进长汀水土保持科教园,考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走进南平,调研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互促;走进福州,实地察看内河整治情况……
  在一次次的考察调研中,代表们更加感悟到,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推进生态省建设,让百姓共享更多的绿色福利,必须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
  同时,常委会邀请生态环保领域的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环保工作咨询组;把“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相关的代表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督促有关部门推动解决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助力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保障民生、推动发展的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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